关于开展巢湖市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
教师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市直各学校:
为大力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创设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的机制和环境,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巢湖市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学、小学、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不少于本学科教学工作量1/3的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专职教研员。本次申报对象一般从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星”“骨干教师”,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等级奖项的教师中产生。教育教学成绩或教科研成绩特别优秀者(取得2倍于中高、小高职务评审标准所要求的教学成绩,或取得2倍于本文要求的骨干教师教研成绩),以及有突出先进事迹者,可突破上述条件申报。
二、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见《巢湖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巢湖市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见附件1、2)。
三、评选名额
本届拟评选骨干教师500人左右(“小中高”职务的教师被直接认定为骨干教师不占此名额),并从中评选产生中小学学科带头人120名左右(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的教师被直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不占此名额)。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1、基层单位推荐。在教师个人申报和群众举荐的基础上,由学校对照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经群众认可后,向县区教育局推荐;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推荐。
2、县区初评推荐。县区教育局组建巢湖市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委员会(其中专家不少于3/4),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见附件3),评定推荐人选(按全市骨干教师指标数的1.5倍左右设定推荐指标总数,根据各县区专任教师人数比例分配推荐指标。各县区按指标上报推荐人选。开展正式评选时,按统一标准,指标不分配到县区或学校。各县区在推荐时注意把握中、小学教师人数比例)。市开发区的学校、市直学校申报对象直接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不另设初评推荐指标。
3、市教育局组建“巢湖市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人选进行评审。
(1)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上报人选进行业务考核(以课堂教学能力考查为主)。获得过“教学能手”“教坛新星”“骨干教师”荣誉的教师,或获得“优质课等级奖项”的教师免于业务考核。
(2)市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业务考核结果,对照评选必要条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工作注重近6年来取得的成绩与成果。如参评教师虽有部分条件不足,但在主要项目上特别优秀,由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是否破格入选。
(3)市评审委员会在骨干教师拟定人选中筛选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拟定人选(原则上按骨干教师拟定人选的学科比例进行筛选)。
4、公示评选结果。
在巢湖市教育网上公示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5、市教育局认定。
五、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巢湖市第三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材料于
1.各县区推荐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推荐情况汇报。
2.《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见附件4,并制成excel电子表格)。
3.《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表》(一式两份,见附件5)。
4. 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简明情况登记表。
5.被推荐人的个人相关资料。
附:
1.巢湖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2.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3.巢湖市第三届骨干教师既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4.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5.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表;
6.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简明情况登记表。
巢湖市教育局
附件1: 巢湖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修订) 一、职业道德方面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3、为人师表,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巢湖市中小学教师“九不准”》,无不良师德记录(须提供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 4、近三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到行政、党纪处分的,或受到劳动教养处罚以及刑事处罚的; (2)体罚、侮辱、歧视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4)因病因事(不含经批准脱产进修的)累计离岗半年以上或擅自离岗,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5)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6)在评优、晋职等方面弄虚作假或在各类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 (7)拒绝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业务技能考试的,或考试不合格的。 二、学历资历方面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及以上学历,即小学教师具备中师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4、教研员参评,必须有在教研员岗位上兼课1年及以上经历。 三、教育教学工作方面 1、具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等职,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提供学校出具的班主任等工作出色的证明,或本人此类工作获得过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的证书)。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须附经验总结、个案材料或其他辅导、培养学生实绩方面的材料等)。 2、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教育教学的规律和教材教法,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受到过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政府表彰(包括“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等),或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授予的“教学能手”、“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以及教学大奖赛等级奖项等反映其教学能力出色的各种荣誉(须附相关的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多次承担校际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等),且获好评(须附教学经验总结,至少提供近三年内不少于2次的的公开课的教学设计、开课通知、获得好评的校级证明等材料,如果近三年少于2次,须提供近五年内不少于3次的上述资料(组织校际公开课确有困难的农村学校,可提供校内公开课资料);教研员须附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综述1篇、开展教科研经验总结1篇)。 3、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实施素质教育。准确把握课程标准,更新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显著,(须提供符合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所规定的教育教学成绩,或者县级及以上表彰的教学成果奖、高考成绩优胜奖的获奖证书或文件证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计的高考成绩可比照中高评审标准中教育教学成绩第(4)条予以认可。教育部门提供的较大范围内统考(测试)成绩统计排名可比照认可。)学生满意度较高(须附上一学期原始完整的备课笔记、学校提供的学生满意度测评证明等能反映教学效果及学生满意度的有关材料;教研员须附上一学期原始听课记录、教学质量评估材料、教研活动计划及总结)。 4、教学工作量饱满(须附近三年原始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5、是所在学校的教学骨干(附学校证明)。 6、教研员须有自己的实验点、校和实验课题。 参评人员如果有正当特殊原因,不适合提供上学期备课笔记或近三年的原始授课计划、课表、出勤证明等,可以按时间顺序前延提供合适时间的上述材料,并附学校说明。 四、教研科研方面(教师至少具备其中1条,教研员至少具备其中2条,各级教研员在同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获奖不予认可) 1、中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与论文集、报纸等,下同)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同时有本学科教育教学文章在不低于市级刊物上发表,或有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含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或软件,下同)在省级教研活动中获奖;或者发表于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获省级教研活动三等级奖以上论文、市级教研活动一等奖论文、获县级教学大奖赛一等奖、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主讲县级以上观摩课等等任选合计满4篇(次)(在农村连续从教满15年的减为3篇(次),并适当调低奖项等级,县级一等奖论文、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予以认可)。 2、小学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含报纸,下同)上发表本学科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同时有其他本学科教育教学文章在不低于市级刊物上发表;或者发表于市级以上刊物上的文章、获省三等奖以上论文(含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或软件,下同)、市一等奖论文、获县级以上教学大奖赛一等奖(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主讲县级以上观摩课等等任选合计满4篇(次)(在农村连续从教满15年的减为2篇(次),并适当调低奖项等级,县级一等奖论文、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予以认可)。 3、教研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3篇(此项教研员必备)。 4、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凡合著的,须由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附有关证明)。或者参与县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须附课题立项批文,批准立项单位出具的课题研究组成人员的证明;课题负责人以外的成员,须附由课题负责人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在此项研究中担负具体任务的证明材料,并经学校验证盖章),有阶段性总结或结题报告,有本人执笔的研究计划。(本条与符合其他条款的教研成绩合并呈现方有效,其参评人的教科研成绩可获增加计算。)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等部门主办的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省三等奖以上2次或市二等奖以上2次。(允许与其他教研项目成果合并计算篇次进行评价) 五、“小中高”职务获得者直接认定为小学骨干教师。 六、限额评选,好中取优;特殊情况,破例入选。 上述条件为一般参评人员必备,但教学教研方面成绩特别优秀的,可突破除职业道德方面以外的某些条件限制,破例入选。由于评选是限指标的,并非符合条件者都可入选,因此,参评人员须尽量多地提供符合条件的材料,以便好中选优。 附件2 巢湖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修订) 一、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除具备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同类项条件,符合下列条件即可): 1、曾担任班主任或团队干部、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且管理成绩突出(须提供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等有说服力的材料)。 2、原则上应担任过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或副组长),工作成绩突出(须附相关材料,如教研组、年级组活动计划、工作安排、经验总结以及其他能反映工作成绩的材料等)。 3、教学风格鲜明,特色明显,任现职以来教学成绩突出。能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进行分层教学、分类指导,较大面积、较大幅度提高教学质量(须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学生成绩的原始记分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总结或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或所教班级学科成绩在毕业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会考、升学考试中成绩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获得2次以上相当于中高或小高职务评审规定的教育教学成绩(具备第4条的,前述教学成绩只作1次要求)。 4、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须附经验总结、个案材料,有所教学生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奖项的须附获奖证书。此条成绩突出的,对第3条可不作要求。第3条成绩十分突出的,或因学科特点、年级特点不宜按此条要求的,此条可不作要求)。 5、在培养、指导同行教师(教研员)方面有显著成绩,(须附工作情况综述、培训发言材料、典型个案材料、工作设想等;被指导教师获得一定的荣誉或成就,或成长为学校教学骨干,须附学校证明)。 6、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原则上承担过县级以上科研课题实验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课题结题报告的执笔者),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 7、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公开出版论著1部,其中1篇论文或论著经市组织的评审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或受聘参与省级以上统编教村编写。 8、教研员暂不要求具备第3、4条,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体主持一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本学科教育科研课题或课改实验项目(须附市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课题项目立项文件和有一定价值的课题研究报告或课改实验报告包括阶段性报告或总结性报告等);或对学校所承担的市级以上本学科教育科研课题或课改实验项目进行具体有效的指导(须提供有说服力的材料)。 (2)实验点、校学生成绩大面积提高,至少有一个年级本学科有关考试成绩在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 二、限额评选,好中取优;特殊情况,破例入选。 上述条件为一般参评人员必备,但教学教研方面成绩特别优秀的,可突破除职业道德方面以外的某些条件限制,破例入选。 由于评选是限指标的,并非符合条件者都可入选,因此,参评人员须尽量多地提供符合条件的材料,以便好中选优。如遇评选人数不足,经评委会讨论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在名列前茅的骨干教师人选中择优入选。 三、少数获得特殊荣誉的优秀教师直接认定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省特级教师、享受省政府以上特殊津贴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如果教育界别的“市中青年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委托教育部门一并组织开展,凡有意于申报“市中青年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的上述教师,仍须提供材料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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