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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屯初中关于学生违纪处理的处分暂行条例

2011年04月13日 16:27:52 来源:庐江县龙桥镇黄屯初级中学 访问量:523

各班级:
  为了为了创造学生学习、生活、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小学生守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类别
  1、分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转学或停课在家反省等。
  2、附加处分:书面检查
  二、处分程序
  1、对违反校规校纪事实确凿,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影响的、通过处分,以帮助本人,教育大家。
  2、通报批评:各班级或校警确认后,报教导处公示。
  3、警告、严重警告:班主任视情节可先在本班内对该同学进行公开批评,或责令其在本班作公开书面检查,召开班团干部会议,会同任课老师提出处理建议,经教导处签署意见后予以宣布、公示。
  4、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在程序3基础上,由教导处出具处理报告,经分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宣布、公示。
  5、勒令转学或停课在家反省:在程序4基础上,屡教不改,经校长批准后,予以宣布、公示。
  附:书面检查,由班主任决定的在班级写书面检查,由教导处决定的在学校办公室写检查。
  三、处分方式
  1、在本班、本年级或全校范围内作公开书面检查。
  2、公开宣读处分公告。
  3、处分公告在宣传橱窗中公示。
  4、记过以上处分者,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四、处分撤消
  1、学生在受处分一学期内,确实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者,可以撤消处分2、被撤消的处分如果在记过以上,撤消后应在学籍档案中注明。
  3、撤消的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通过,经班主任会同
  任课老师同意,提交教导处审查合格后,予以宣布、公示。
  五、各种违纪处理
  (一)课堂违纪学生的处理
  1、屡次无故迟到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故意扰乱课堂秩序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学生一学期累计旷课10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考试违纪学生的处理
  1、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更换试卷、运用现代通信工具传输信息等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分。
  2、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偷窃试卷、答案的学生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打架斗殴学生的处理
  1、策划和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打架事件中,手持凶器或邀约校外人员的学生,一律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送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3、在打架斗殴事件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严重后果的学生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四)、吸烟、饮酒、赌博等学生的处理
  1、吸烟、饮酒或赌博的学生,一经发现查实交由班主任进行班级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2、策划、参与敲诈,偷盗钱物的学生,一律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破坏公物、环境卫生学生的处理
  1、乱扔乱弃、污染环境的学生一经发现或查实,交由班主任进行班级教育,并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接受劳动教育。
  2、破坏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杂志、课桌椅、教室门窗及学校其他的财物设施的学生,除按价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的处分。
  (六)、仪表仪容违规学生的处理
  1、男生蓄养过长头发、染发、衣冠不整、佩戴饰物、擅自到水塘游泳、无故穿拖鞋入校;
  2、女生染发、衣冠不整、戴耳环;带手机到校、骑电动车或摩托车到校;
  3、住校生不假而归;学生集会故意吵闹等
  以上其中之一现象者,首先交由班主任进行班级批评教育,并请家长督促限期整改,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以上处分。
  (七)、违纪行为构成各类处分的九年级学生,缓发或不发毕业证书。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条例解释权属学校。
  黄屯初级中学
  2011-2-21
  附:因学生违纪扣除当月班级考评分项目如下:
  ⑴迟、退、旷0.5分/1人次。
  ⑵乱抛乱丟、染发、养长发、戴耳环等0.5分/1人次。
  ⑶班级内追逐打闹、吃零食0.5分/1人次。
  ⑷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校内3分/1人次,校外6分/1人次。
  ⑸上网吧、赌博、抽烟喝酒2分/1人次。
  ⑹搀搅社会青年来校闹事6分/1人次。
  ⑺损坏公物1分/1人次。
  ⑻辱骂老师2分/1人次。
  ⑼住校生不假而归、室内大声喧哗,严重影响他人休息0.5分/1人次。
  ⑽做操缺席、开会旷会0.5分/1人次。
  ⑾折断花木0.5分/1人次等。

编辑:一根螺丝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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