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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新华书店杯”书香校园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9年12月12日 10:11:08 来源:庐江县龙桥镇黄屯初级中学 访问量:229

    庐教宣〔2009〕2号

各完职中、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振兴课外阅读,打造书香校园,建设人文教育,提升学生人文素质,让广大中小学生感受读书的快乐,养成爱读书的好习惯,从书香中汲取人文精华,促进写作水平的提高和身心健康成长,决定举办首届“新华书店杯”书香校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本届评选活动,由庐江县教育局和庐江县新华书店联合主办。

    二、参评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指导教师、在校学生。

    三、参评时间初评时间:2009年12月1日--2010年12月31月。

    终评(网上投票)时间:2011年1月10日--2011年2月10日。

    四、参评方法1.参评学生一律以作文的形式参评,记叙文、议论文均可,提倡选择一本经典优秀课外读物(建议从《庐江县首批推荐的小学生课外阅读书目》和基教股等股室推荐的有关阅读书目中选择),进行深度阅读,撰写读后感。

    2.为确保公平,每月参评学生的作品(指导教师点评附文后),请尽量于当月1号和2号两天内,在庐江教育网“教育论坛”指定版块发帖,以保证参评作品月评中网友浏览和评论的时长大致相同,发帖时主题前请用括号注明所在学校,该作品即进入月评。每名学生年度只能参评一次。

    五、奖项设立及奖励对象本届书香校园评选活动,分设“校园小作家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书香校园奖”。

    “校园小作家奖”,奖励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参评并获奖的学生,其中,小学组30名,初中组20名,高中组10名。

    “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对象为个人指导学生参评成绩突出的教师,共奖励20名。

    “书香校园奖”,奖励对象为在参与面、校园小作家、优秀指导教师等方面综合评比中成绩突出的12所学校,其中,小学5所,初中3所,高中2所,中心学校2所。

    六、奖品及颁奖荣获“校园小作家”“优秀指导教师”奖,将颁发精美奖杯、荣誉证书及奖品;荣获“书香校园”奖,将颁发铜质奖牌。

    2010年3月,县教育局和县新华书店联合召开隆重的颁奖大会,邀请有关领导和新闻媒体报道。获首届“书香校园”奖的学校,将在颁奖会上作经验交流。庐江教育网还将选择部分获得“书香校园”“优秀指导教师”“校园小作家”奖的典型,拍摄视频专题片进行宣传报道。

    七、评选办法(一)“校园小作家”奖评选办法评选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初评:每月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评委将参考参评作品的浏览次数和网友评论情况,分别从当月论坛各组发布的稿件总数中选出10%,作为入围作品,进入终评作品库。

    终评:由网友对所有入围作品进行投票,根据得票数产生各组获奖“校园小作家”。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办法教师个人指导学生参评,每入围一名学生,奖励指导教师10分;指导一名学生终评获奖,奖励指导教师20分。依据两项奖励分总分,产生“优秀指导教师”奖。

    (三)“书香校园”奖评选办法各校每入围一名学生,奖励学校10分;每获奖一名学生,奖励学校20分。依据两项奖励总分,产生“书香校园”奖。

    读好书,写美文,是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学改革的需要,也是建设校园文化和提升校园文化品位的需要,希望各校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好首届“书香校园”评选活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编辑:一根螺丝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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