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教基〔2010〕36号
各镇中心学校,各初级中学:
为适应城镇化发展和民工随迁子女就学需要,方便学生家长办理转学手续,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文件精神,现对办理转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转学程序
(一)镇内小学学校间转学(不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城区小学)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填写《庐江县小学转学申请表》(见附件一),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中心学校审批即可。
(二)县内学校间转学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监护人填写《庐江县中(小)学转学申请表》,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务工证明、营业执照等),小学经转入学校、转入地中心学校、转出学校、转出地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初中经转入、转出学校签署意见后,到教育局审批。转出学校根据局审批意见,出具《转出就学证明》,同时附学籍档案(小学:电子学籍表、小学生手册;初中:电子学籍表、中学生手册、初选登记表),由学生家长直接交给转入学校即可。
(三)县外转学
1.县外转入:学生从县外转回原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必须填写《庐江县中(小)学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小学经转入学校和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初中经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后,再到教育局审批。学生或监护人持签署意见的《庐江县中(小)学转学申请表》、“转学证明”(加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学籍档案(小学:学籍表、综合素质报告单;初中:学籍表、初选登记表或小学毕业证书,综合素质报告单)交转入学校。转入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2.转出至县外: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入学校接收函至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出具《转出就学证明》,附学籍档案(小学经中心学校同意打印出学籍表),同时发送电子数据到基教股(通过邮箱或光盘),再经教育局审批后,由学生家长带至转入学校。
二、有关要求
(一)办理转学时间
为便于学校加强学籍管理,稳定教学秩序,适应纸质与电子化学籍管理要求,转学一般集中在每学期开学前后一个月时间内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二)学籍变动呈报
中心学校(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城区小学分年级填写转入、转出登记表(样表见附件二),同时附纸质材料(转学证明、学籍档案、转学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教育局办理学籍变动审批。转至县外的电子学籍数据随时办理,其它变动的电子学籍数据在纸质材料审批时同步办理。
(三)强化学籍管理
各校要组织教师特别是学籍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提高学籍管理人员规范管理意识和业务素质。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在办理学籍变动业务时,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务必要保持绝对一致。要正确指导学生家长按程序办理手续。
各校要不定时对各班学生进行学籍核查,坚决杜绝在读学生无学籍和“学籍空挂”、学籍年级与就读年级不符等现象。对在学籍信息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学籍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管理,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各中心学校要强化学籍管理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庐江县中(小)学转学申请表.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学校转入、转出登记表.doc]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