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简称中考中招)工作是全面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极为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了平稳地做好我市2011年中考、中招改革工作,现就中考、中招有关政策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考试科目、分值
(一)、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由省教育厅中考文件确定。
(二)、由市统考科目为体育、理、化、生试验操作,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或艺术)、综合实践活动。
体育科目实行考生现场考试的办法,分值为30分,考试成绩记入中考总分,同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证材料。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值为10分(由学生随机选择一项内容进行),成绩记入中考总分,同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证材料。
音乐、美术(或艺术)、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在县区教育局指导下,统一考查时间,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A、B、C、D、四等)相结合的方式呈现,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如下:按考生所在县区全体考生成绩划分,前30%的为A等;前75%的为B等以上、前98%以上的为C等、允许后2%的为D等。
二、政策照顾加分和其它情况减分
(一)、考生在初中阶段获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必须是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加10分;获省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必须是主力队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加20分。体育竞赛必须是市级以上政府主办或教育主管部门和体育局联合举办。
(二)、初中阶段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部门举办的或宣传、文化、共青团等部门(须由教育部门参予)举办的大型文艺演出中,获舞蹈、声乐、器乐类省级一、二等奖、市级一等奖项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团体奖应为主要演员,须有节目单、演出通知、剧照、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加5分。
(三)、获市教育局举办计算机竞赛、电脑制作活动个人一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加5分;获省教育厅举办计算机竞赛、电脑制作活动获个人一、二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加10分;获教育部举办计算机竞赛、电脑制作活动个人一、二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加20分。
(四)、初中阶段获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分别加5分;获省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个人一、二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分别加10分;获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长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加10分。
(五)、驻守边疆国境县(区)、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加20分;
(六)、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有所在部队师级政治部证明)加10分
(七)、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对台办 证明)加5分。
(八)、烈士子女(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烈士证》)加20分。
(九)、少数民族考生(须有县以上民族宗教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证明)加5分
(十)、计划生育中“双农独女户”考生加10分(须提供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和户籍证明。
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录取时只享受其中最高项加分,不得累计加分;如报考省、市示范普通高中特色班或特长生,不再享受竞赛类加分政策。
(十一)、往届初中毕业生凡报考市示范普通高中(含择校生计划),每往一届从其总分中减50分录取。报考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每往一届从其总分中减30分录取。
(十二)、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综合班和民办高中,录取时分数可在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下浮 50分。
三、中考阅卷办法
2011年初中升学考试阅卷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研室统一组织,分县区实施。即由市教研室统一组织各县区中考阅卷学科组长培训及制定中考阅卷评分细则;统一派中考阅卷纪检组和中考阅卷指导组对全市中考阅卷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统一安排全市中考阅卷时间。各县区在2011年7月15日前完成阅卷、登分、查卷和向市上报 中考成绩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县区初中升学考试阅卷工作:设立中考阅卷点,抽调阅卷教师,进行阅卷工作,组织中考成绩登分、发布、查卷及上报市教育局。
随着阅卷技术、手段现代化,市教育局将进行试卷网上批阅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逐步在全市推广。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含特长生、特色班计划)由招生学校根据其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因素向县区教育局申报,经县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按照普通高中班学位要求一次性下达到各招生学校,中途不得增、减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一律不再下达综合高中班计划。
(二)、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工作的管理。各普通高中的招生信息由市教育局会同县区教育局在有关媒体上统一向社会及时公布。招生学校如需进行招生宣传,必须履行有关手续: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或宣传材料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或宣传材料须经县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在市级以上媒体做招生宣传的,必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在县区级及以下媒体做招生宣传的,必须报经县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私自发布招生信息,更不得擅自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和变相招生宣传,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今年试行网上录取、网上成绩查询、网上公示录取结果。具体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四)、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的75%,按如下办法分配到初中学校。1、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权重为60%);2、初中学校的教学质量(权重为20%);3、初中学校三年学生平均年巩固率(权重为10%);4、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情况(权重为10%)。
农村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可向所在区域初中学校倾斜,具体办法由各县区自定。
指标到校生录取时按省示范普通高中计划内25%统招生分数线下浮50分投档。
(五)、报考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总评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报考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总评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
(六)、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时,其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统招分数线下80分,否则不予录取。
(七)、凡随父母在外地读书的我市青少年,如回原籍报考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必须参加我市当年的中招考试,否则不予录取。如回原籍报考市示范普通高中或一般普通高中,原则上应参加我市当年的中招考试,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我市参加中考者,也可在外地参加中考,持外地中考成绩等实证材料,到县区教育局申请参加我市的高中录取。
(八)、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一次性完成,不予补录。
(九)、报考省、市级示范普通高中特色班或特长生,除具备特长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1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中考总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十)、自2012年开始,初中八年级地理、生物(合卷)学科、九年级信息技术学科将纳入中考,其中八年级地理、生物(合卷)学科考试成绩以30分计入2013年中考总分,九年级信息技术学科考试成绩以10分计入2012中考总分,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巢湖市教育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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