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图书资料台账(一式两份,一份存图书室,一份报总务处备查),做到账物相符。
2、师生借阅图书资料要依照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3、新进图书资料应在一两周内分类编目登记、上架借阅,并主动向师生推荐新书目。
4、妥善保管好图书资料,及时做好防火、防蛀、防盗工作。
5、借阅图书资料如有损坏、遗失等,按《图书资料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6、定期清点图书资料,履行报损、报废手续,保证账物相符。
7、学校图书资料只供本校师生借阅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8、各种图书资料的借阅范围、借阅期限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图书资料赔偿制度
1、凡遗失图书、报纸、期刊等,应以相同的版本价格2-3倍赔偿。
2、成套的书如遗失一本,按整套书价赔偿。
3、凡损坏图书,按其不同程度分别处理。
4、损坏情况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按书价10%-50%赔偿。
5、损坏情况严重,影响内容完整,按书价100%赔偿。
解释权属教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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